排放致癌物 雲縣重罰六輕5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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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致癌物 雲縣重罰六輕500萬

2011年05月20日
摘錄自2011年5月20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本月12日台塑麥寮六輕廠區發生大火,雲林縣環保局進行揮發性有機物質採樣,結果氯乙烯、1,2-二氯乙烷各超過周界排放標準近1.3倍。環保局表示,這二種物質都為易致癌物,將依空污法各開罰100萬元。

台塑12日大火工安事件後,雲縣環保局針對台塑石化OL1廠、台塑丙烯?廠兩廠間的廢棄燃燒塔排放情形,依違反空污法第24條各裁罰100萬元,另南亞異辛醇廠違反空污法裁罰100萬元並勒令停工,加上兩種物質排放超過周界排放標準,各開罰100萬元,總計已裁罰5百萬元。

12日晚上台塑六輕廠區疑因公共管線破裂引發大火,環保局在火災現場下風處採樣,其中東北門樣品氯乙烯濃度389ppb、1,2-二氯乙烷濃度629ppb,均超過周界排放標準200ppb,丙烯醛1.9ppb接近周界排放標準2ppb。

而前年台塑麥寮輕油裂解三廠被檢舉排放大量黑煙,經雲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其燃燒塔排放的廢氣流量達405.08噸/小時,超過許可的350噸/小時,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十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台塑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昨判台塑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