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邊坡 台電、公路總局踢皮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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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邊坡 台電、公路總局踢皮球

2011年05月23日
摘錄自2011年5月23日自由時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民眾發現,台二線31公里處右側邊坡土石出現嚴重裂痕,向台電核一廠反映。3月24日,台電與交通部公路總局會勘,確認長100公尺、高40公尺土石有落石坍塌之虞,須立即施工防護,公路總局表示台電為土地使用者,防護工程應由台電負責,台電則認為,道路邊坡土石維護應屬公路總局公務範圍,至今雙方竟仍在釐清責任歸屬。

會勘報告指稱,該路段是路權之外的邊坡土地,台電核一廠申請鑑界,確認是核一廠所有,公路總局依據水土保持法第4條及第29條內容,即「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為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指出防護措施應由土地所有者台電核一廠施工;但台電卻認為,道路邊坡土石維護應屬公路總局的公務範圍,若台電要申請修護,須經過一年以上的行政程序,期間若遇豪雨、土石坍塌,恐危及行車安全。

公路總局第一養護工程處副處長李順成表示,這個路段土地所有權確實是台電擁有,法律明文規定為水土保持義務人,就應該由台電負責維護,雖然路是公路總局開的,但無法斷定岩盤露出是開路造成。李順成表示,將持續和台電協調,不排除合作施工的可能性,避免發生土石崩塌,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