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恐因核事故承擔巨額國際賠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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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恐因核事故承擔巨額國際賠償

2011年05月31日
摘錄自2011年5月30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朝日新聞頭版頭條報導,由於日本沒有加入海外損害賠償等相關國際條約,如果有外國人控訴將不能在日本審判,因此擔心因福島核電廠事故需承擔海外追究的巨額賠償。報導說,國際原能總署通過的三個條約規定,核電廠事故的損害賠償訴訟在發生國進行。

日本曾認為自己不會發生核事故,並設想鄰國發生核事故波及日本時,受害者將不願前往他國訴訟,因此決定不加入條約。

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如果有受害者提起訴訟,將在原告所在國審判,賠償金也將按原告所在國基準計算,賠償額度可能很大。主管賠償制度的文部科學省官員表示,因此將認真考慮加入相關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