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國宅賣地 議員:開惡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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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國宅賣地 議員:開惡例

2011年06月08日
摘錄自2011年6月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市府曾在86年試辦地上權國宅,但政策推出後引發爭議,至今當時的三處國宅共416戶屋主無法賣屋,市府考慮賣地解套,但市議員陳建銘質疑,一旦市府開此例,其他地上權承租戶要求比照辦理,後患無窮。

都發局長丁育群表示,設定地上權國宅出售的為承租權,與一般地上權國宅不同,至於類似大龍國宅等公設多目標使用而興建的地上權國宅,因法源不同,不會有居民買地問題,這些國宅可以更新,但土地市府不會賣。

「地上權國宅」是北市府在86年間試辦,分別在文山萬寧國宅、萬安國宅、內湖影劇五村,共四一六戶試辦地上權國宅,依據母法「國宅條例」賣屋不賣地推動。

上屆市議會同意市府提案修正「台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其中明訂地上權國宅土地出售條款。待中央法令釐清,只要各地上權國宅八成以上住戶同意購買,市府便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