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台電/輕忽核安 核四變更千項設計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監院糾正台電/輕忽核安 核四變更千項設計

2011年06月09日
摘錄自2011年6月9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興建核四廠無視法令及原能會裁罰,逕自核發並辦理千餘項設計變更通知,輕忽核能安全,且未落實檢驗、監督承包商鋪設纜線,影響試運轉期程、徒增營運成本,昨天(8日)通過糾正台電。

查案監委黃煌雄指出,台電和承包商發生履約爭議,為趕在民國一百年商轉,竟然便宜行事,逕自准許核四廠千餘項變更設計,且無視原能會的改正及裁罰,執意續辦,輕忽核能安全。

黃煌雄說, 政府不應在壓力下設定核四廠商轉時程,一定要確保安全及品質,才能同意核四廠商轉。原能會應考慮讓當地專業、具公信力的反核團體進入現有核安監督體制,讓他們有機會在體制內參與討論。

台電公司主管表示,的確犯了程序上的錯誤,將虛心檢討並加以改善。不過,台電強調,絕大部分的工程變更設計都與安全無關,只是為了解決施工中的工程衝突,讓工程能順利進行,且經台電與奇異公司(GE)續約後,也已確認安全,照著奇異公司的建議來處理。

原能會副主委謝得志表示,台電自行變更設計,小的違規案就開罰直到改正為止,但如果威脅到核能安全,導致不可逆的安全問題,將會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