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4日
摘錄自2011年6月14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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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昨(13日)三讀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行政院應分十年編列預算,成立共400億元的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教育部並應編列預算,補助花東受國民教育之學生的書籍費。
交通補助的部分,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二個月內對改善花東交通服務,提出短中長期的改善方案。
「以土地作價作為東部發展基金」、特區開發排除現有土地法規等條文,遭民間團體質疑有圖利財團之嫌,一直是本法立法延宕的主因,後因爭議過大,朝野協商後均未入法。
因宜蘭也屬於東部,朝野協商時決定本法僅以花東為主體,名稱也從「東部發展條例」更名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目標為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