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髒亂空地 不改善就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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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髒亂空地 不改善就開罰

2011年07月06日
摘錄自2011年7月6日中央社新北市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7月6日表示,為維護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已就全市髒亂空地展開清查建檔列管並要求地主限期改善,逾期若未改善且未提出說明或理由不合理,將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局表示,100年5 月起清查及整頓轄內公私有閒置髒亂空地,結果共列管657 處,以林口區及新莊區最多,已完成改善者407處、改善完成率62%。

環保局說,列管髒亂空地中,公有土地共有51處,其中又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市府各局處各有17處最多,已完成改善的有47處,改善完成率92%。

環保局指出,林口閒置髒亂空地多位在新北市與桃園縣交界處,因地處偏闢,致使不肖商人及民眾隨意偷倒廢土及廢棄物;新莊區閒置髒亂空地多位在新莊副都心及頭前重劃區,建商買地養地卻不整頓,造成髒亂及成為治安死角,已列為重點列管區,加強管理維護。

環保局強調,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再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