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改委:擇機出臺資源型城市準備金辦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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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發改委:擇機出臺資源型城市準備金辦法

2011年07月26日
摘錄自2011年7月25日中國證券報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家發改委東北振興司副司長彭會軍24日表示,由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準備金管理試行辦法,將盡快擇機出臺。上述辦法旨在通過設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解決資源型城市環境恢復和生態補償、發展接續替代產業、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企業關閉善後工作的資金問題。

有關人士介紹,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準備金的徵收將採取屬地原則,由地方政府向當地資源型企業徵收,徵收來的準備金將主要用于當地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一直以來,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徵收比例成為各方關注焦點。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徵收比例過高,那麼必然提高資源型企業成本,從而進一步推高中國資源類產品價格,對相關上市公司業績將帶來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