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31日
摘錄自2011年7月31日人民網武漢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圍繞全面貫徹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用水總量控制、水域納汙總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三條紅線」,制定了一系列規範和問責措施。
武漢水資源豐富,長江、漢水在城中交匯,有大小湖泊166個,水庫272處,年均水資源總量達7169億立方米。然而,近年來,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水資源與水環境的問題也日益突出。
水務部門應按照水功能區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淨化能力,核定相應水域的納汙能力。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將被責令限期拆除,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將被強制拆除,並處5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條例還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範圍內新建對水體有污染餐飲等經營場所。已有的該類經營場所必須在2年內整治完畢,逾期不治理或治理後不達標的,責令關閉或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