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31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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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將從現行的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為5%,11月1日起實施。
除原油和天然氣之外,煤炭等其他5類稅目的資源稅,沿襲了從量計徵的方式,但焦煤、稀土礦等的稅額標準有所提高。
目前,中國資源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鹽7個稅目。
新公布的「資源稅稅目稅率明細表」,把焦煤單列,規定每噸焦煤要繳納的資源稅為人民幣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根據各省的不同略有差異,從每噸2元至4元不等。
報導引述未具名專家指出,這次改革資源稅,尤其是對石油、天然氣採用從價計徵方式,標誌中國資源稅的改革邁出了核心一步,更能發揮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
中國財政部官員透露,未來官方將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定率計徵範圍,並適當提高稅率水平。
但民間擔憂資源稅改革後,可能推高資源產品價格。對此,財稅官員表示,成品油實行與國際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調整原油資源稅稅率不會影響成品油價格,不存在價格傳導,因此不會增加煉油企業及消費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