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06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6日中央通訊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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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江宜樺6日表示,如果在農地上從事非農業用途,經查證屬實,依據現行法令,地方政府可以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並且可以連續處罰。
江宜樺說,內政部正在研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研修項目主要針對1坪農舍亂象以及分期增建的問題,跟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農舍問題是兩回事,蘇嘉全的案子依照現行法令,就可以判斷有沒有違法。
江宜樺說,法規很明確,各縣市政府在執行過程中有些是疏漏,有些是有其他考量,不是每個案子都如法律規定進行;但只要有人檢舉,並查處屬實,地方政府就該依法進行行政裁處,而且可以連續罰,限期改善直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