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24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兩岸簽屬核安協議,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24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訂定核災時的緊急應變計畫區8公里,那核一廠離對岸200多公里,核三廠電廠離對岸300多公里,兩岸核電廠若按原能會說法,是彼此互不影響,為什麼需簽核安協議?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說,目前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應只是核能發電廠的「核災協議」,若要解決核子汙染問題,政府應硬起來,與中國大陸談核子武器問題。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表示,核電跟核武是同卵雙胞胎,核電、核武跟戰爭本質相同,核安協議只談核電是欺騙。全球化經濟非常脆弱,若兩岸任何一方發生核子事故,會影響國際,但協議文本裡完全沒有國際概念。
此外,環境基本法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簽署核安協議時,應清楚告訴對方這項前提,中國大陸也應將其核子發展主張清楚註明在協議中,不應打糊塗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