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擬開徵企業揚塵排污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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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擬開徵企業揚塵排污費

2011年11月23日
摘錄自2011年11月23日齊魯晚報山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2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並向社會徵求意見。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要實行揚塵排污收費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

草案送審稿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禁止從事砂石、石灰石開採和加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區域。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行揚塵排污收費制度。同時,如果工程施工單位存在沒有採取遮蓋、圍擋、密閉、噴灑、沖洗、綠化等防塵措施,或對施工工地地面、車行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等行為,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工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