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福島核災 1人賠8萬日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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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福島核災 1人賠8萬日圓

2011年12月08日
摘錄自2011年12月7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政府公布311大地震福島核災自行避難者賠償額,1人將給予賠償金8萬日圓(約新台幣3萬1000元),孩童與孕婦則為40萬日圓。

政府負責研討核災損害賠償的審查會,提出針對福島縣內23個市鄉村自行避難居民的賠償案準則。

在福島縣23個賠償對象地區的居民,不論自行搬到其他地方避難,或是留在家中,賠償金額一律設定為8萬日圓,其中18歲以下的孩童以及孕婦,因為對輻射量的不安感更高,賠償額提高為1人40萬日圓。

一些自行離開福島避難的民眾表示,東京電力公司應該支付民眾避難的花費,8萬元連搬家都不夠;1名沒有離開福島,留在家中的主婦也抱怨,家裡有3個小孩,光是空氣清淨機就買了5台,「東電不要以為付錢就沒有責任了」。

根據統計,這次可接受賠償的對象約佔福島縣人口的3/4,約有150萬人,賠償總額估計達到2160億日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