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承諾 全球亟待起而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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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承諾 全球亟待起而行

2011年12月12日
摘錄自2011年12月12日中央社綜合外電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各國談判代表12日在聯合國氣候會議上達成協議,有意思的是,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的碳排放量與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時相比,已經主客易位。而京都議定書只是全球處理氣候變遷唯一具法律拘束力公約的頭期款而已。

法新社報導,今日富國拿來要求開發中國家同意這項協議的理由,正是美國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Bush)2001年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時的說詞。而小布希在綠色運動環保人士間極不受歡迎。時移勢易,這是讓德班協議顯得特別的地方。

氣候會議歷經兩週談判所達成的協議,將使所有排碳大國最終加入減碳目標機制,這是最新的一小筆分期付款。協議使聯合國的法律在遏止地球過度暖化上,保留些許作用。

不過,環保人士要求的比這多得多。說服全球排碳前三名中國、印度和美國同意一項全球的法律協議,只是之前氣候高峰會未能達成的一小步而已。中國大陸和印度不在原先京都減碳之列,美國則僅簽署、卻未批准京都議定書。

倫敦政經學院(LSE)氣候變遷與環境客座教授賈可布斯(Michael Jacobs)說:「歸根結柢,使碳排放減量的是各國政策,而非國際目標。德班(氣候會議)只能為此(各國政策)提供基礎。」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歐洲氣候與能源政策負責人安德森(Jason Anderson)表示,對邁向一個綠色未來來說,氣候變遷談判只是個很複雜的論壇而已。

歐洲聯盟(EU)已把京都議定書的原則納入法律,在此次會議中致力達成協議,預期在未來產生由上而下、有法律拘束力的公約。美國和其他國家則偏好由下而上的作法,只包括各國立法與自願承諾。

相對而言,企業推動的綠色科技競賽已經加快腳步,企業界主張,綠色科技比聯合國談判更可能及時發揮影響力。

美國「皮尤環境組織」(Pew Environment Group)表示,中國大陸2010年投資540億美元在低碳能源科技上,美國同年則只投資340億美元。

國際上有拘束力的協議也不能保證會往好的方向改變。加拿大開採油砂使其排碳量難降低,所以即便簽署京都議定書,仍然表明無意達成第一階段減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