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濱鄉公所「資料遺失」不認帳 鄉民抗議要求還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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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濱鄉公所「資料遺失」不認帳 鄉民抗議要求還地

2011年12月19日
摘錄自2011年12月16日苦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6日上午8點30分,約2百位花蓮縣豐濱鄉港口部落族人將前往鄉公所抗議,要求鄉公所立即出示民國86年自承行政疏失的公文資料,使族人得以將當年遭東管處不當侵佔的私有地合法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多年前一起行政疏失,弄丟阿美族港口部落族人在民國79年到81年間多筆申請「原住民族增劃編保留地」資料,導致數十年來該地區大量傳統私有地竟在82年遭國有財產局擅自移撥給東管處,私有地竟變成國有地。鄉民長期陳情抗議下,豐濱鄉公所曾發出公文自承「文件遺失」,如今鄉長劉靜芳卻表示自己「不能為鄉公所以前的錯誤負責」,而拒絕出具當年公文給東管處、不讓鄉民領回自己的土地。

東管處、國有財產局、林務局、豐濱鄉公所等相關單位15日與港口部落「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共同召開協調會,處理港口部落大批私人土地長期遭政府單位不當佔有之爭議。東管處指出,行政程序上必須由鄉公所先行出具證明,確認當年的確因為鄉公所行政疏失,使族人申請保留地之資料遺失,才可進行歸還土地的程序。

雖然抗議族人手中握有當年鄉公所自承疏失之公文照片,豐濱鄉公所如今卻拒絕將當年這紙公文交給東管處,鄉長下午避不見面,其秘書更對自救會成員無禮喝斥。

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指出,東管處罔顧《原住民基本法》保障族人合法使用私有地的權益,而鄉公所過去的行政疏失證據確鑿,如今卻拒絕承認,造成族人想拿回自己的土地也遙遙無期。自救會要求鄉公所認錯並立即呈交公文給東管處,莫再繼續傷害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