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生部:核電站30公里內 監測飲用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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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衛生部:核電站30公里內 監測飲用水

2012年01月18日
摘錄自2012年1月17日中國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衛生部公布《2012年國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當中要求,國家飲用水衛生監測範圍包括運行中和建設中的核電站30公里(距離首座核島)範圍內的市(縣)。

方案指出,國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的範圍和內容包括:國家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核電站周邊飲用水放射性監測以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水質監測。

方案強調,國家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包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部地(市、州)所轄城區和至少25%的縣(縣級市)轄區;核電站周邊飲用水放射性監測包括運行中和建設中的核電站30公里(距離首座核島)範圍內的市(縣)。具體包括:運行中的核電站包括江蘇省田灣核電站、浙江省秦山核電站、廣東省大亞灣核電站和嶺澳核電站;建設中的核電站包括遼寧省紅沿河核電站、浙江省三門核電站、福建省福清核電站和寧德核電站、山東省海陽核電站、廣東省陽江核電站和台山核電站、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核電站、海南省昌江核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