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線通過土地 關廟鄉民求償敗訴 高分院定讞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高壓線通過土地 關廟鄉民求償敗訴 高分院定讞

2009年08月02日
摘錄自2009年8月2日聯合報台南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縣關廟鄉林姓男子不同意台電的高壓電纜線通過他的土地上空,訴請賠償,台南地方法院依照電線經過的面積,判賠3萬多元。台電上訴,台南高分院以林姓男子無法舉證受有損害,改判不用賠償,且不得上訴。

林姓男子以高壓電線的電磁波會影響健康,及未經同意而架設已造成侵權行為,做為訴求。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高壓電線的電磁波確實會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也會影響土地價值,因此就高壓線路通過的面積外加向兩旁延伸3公尺計算,根據土地公告現值加1成,判決應賠償32000多元。

不過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卻有不同的看法,法官認為高壓線路會影響健康並無證據;也無法證明因高壓線路經過,使土地價值減損,認為要求賠償無理。法官認為若將高壓電線移除,未對林姓男子產生利益,反而對該地區的工業產生損害或不便,造成國家社會損失,駁回遷移線路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