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三讀 對不實申報者將加重處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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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三讀 對不實申報者將加重處罰

1997年03月11日
摘錄自1997年3月1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未來廢棄物資源回收工作,不再由業者壟斷,將開放全民參與。環保署長蔡勳雄強調,將在三至六個月內完成有關的回收處理辦法,為使 業者確實負起繳交回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對不實申報者,將加重處罰,並強制執行,相信未來對垃圾減量和促進資源回收工作,應有正面助益。

根據新通過的法案,修正重點包括:第一,將打破業者壟斷局面,建立「認貨不認人」制度,以造福眾多的拾荒者。第二,解決回收造假的問題,授權環 保單位可以請求當地稅捐單位協助追查營業量造假行為。第三,解決業者偽造 回收數量的稽查問題。

第四,徹底解決現行回收基金會弊端,在修法後一年內,各回收基金會必須 把剩餘的回收基金繳交至共同基金,以徹底解決目前回收基金會人謀不臧等問 題。

第五,回收共同款公開透明運作。在新法中,基金由業者繳交,並委託金融 機構保管運用,該基金用於實際支付回收留用、再生利用以及認證查核費用, 認證查核團體由環保署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