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工業廢水污染 當心受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六大工業廢水污染 當心受罰

1997年04月05日
摘錄自1997年04月06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廢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將不得任意棄置了。行政院頃核定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根據該修正案,任意棄置污泥者,將 被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日前已獲行政院核定,環保署近日將正式公佈實施。

新修正的細則規定,事業單位不得在清運途中潑濺污泥或運送至非指定地方 丟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行為,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可以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