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機將全面列管 未符標準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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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機將全面列管 未符標準重罰

1997年07月02日
摘錄自1997年7月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確保飲水機供水品質,環保署1日表示,明年1月起將全面列管飲水機,供公眾飲用的飲水機,必須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違反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環境衛生暨毒物管理處處長鄭顯榮表示,這項措施是為了配合新修正的飲用水管理條例,環保署並已著手研擬飲用水質標準,這項管理飲水機措施 預定在12月底完成公告。

除了列管飲水機外,環保署也決定管制賣水業以及礦泉水業,未來盛裝飲用水水源都必須符合標準,才可以做為水源,否則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署長蔡勳雄表示,根據環保署調查學校及公共場所發現,大約有40%不符標準。新修正的條例授權環保單位處罰水質不合格的飲水機管理人或所有權人。

 鄭顯榮指出,為了確保飲水安全,環保署將先行公告學校及車站等人潮較多 的飲水機,應定期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向主管機關申報,將定期檢驗水質並公佈之,如果不申報將處10000以上、100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