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給錢可以 給地免談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署:給錢可以 給地免談

1997年06月02日
摘錄自1997年6月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日益嚴重的垃圾問題,環保署昨天表示,解決各地垃圾問題,中央絕對可以充份支援技術與經費,但用地問題,中央並無著力點,地方必須自行解決。

環保署下令5月31日全面關閉以行水區為垃圾場,加上中壢垃圾風波一 直無法解決,使得國內垃圾大戰愈演愈烈。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陳永仁表示,國內有55處垃圾場位於河川行水 區,此一行為明顯違反水利法,最高可以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地檢署已經進行偵辦,環保署也下令在5月底前封閉。歷經2年協調,全省55處行水 區垃圾場已經封閉40座,剩餘15處中,只有屏東、嘉義、美濃以及水里等少數幾處仍未關閉,亟需協調。

環保署強調,解決垃圾問題,中央可以提供經費與技術,但地方一定要負責 找垃圾場土地,垃圾處理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反對垃圾場興建,從過去垃圾抗爭事件中可以發現,最後還是要回到地方自行解決一途,因此放棄外運處理,並 積極向民眾提出具體回饋化解反對阻力,已經是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