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標準 不再放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放流水標準 不再放寬

1997年05月08日
摘錄自1997年5月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攸關國內水污染管制工作的87年放流水標準, 7日經立法院通過,確定如期在明年1月起實施,不再有任何寬限期限。

周荃等人在提案中指出,對國內河川污染影響至鉅之民國87年放流水標準,已經於民國80年正式發佈,環保署應於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除非証明該標準中某項污染防治技術無法達到,可以檢討外,其餘不得任意放寬。

據了解,87年放流水標準設計是以3級處理為目標,但業者目前多只採取2級處理,必須投入大量的污染防治費才能符合規定,因而多主張取消87年標準。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表示,87年放流水標準自民國80年發佈迄今長達6年,國內時空環境已經改變,環保署乃決定進行全面修訂,並要求各產業公會在86年6月30日前向該署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做為修正參考。但環保署的修正動作被環保團體解讀為準備「放水」,昨天立法院的決議,應可暫時化解環保團體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