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特定水保區 六月底公告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首批特定水保區 六月底公告

1997年04月17日
摘錄自1997年04月17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水土保持法通過後劃定的特定水土保持專區已預計在今年六月底公告。農委會十六日指出,首批公告範圍將以去年賀伯颱風受災最重的陳有蘭溪上游為主,包括郡坑、豐丘及神木村等三處土石流災害危險區,以及各地主要水源區週邊區域。一旦被列為特別保護區,將全面禁止任何開發利用。
根據水土保持法的規定,農委會必須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專區,並依保護程度分為一般保護區與特別保護區,前者採限制開發,後者全面禁止開發利用。目前農林廳已初步擬定各專區劃設範圍,將於近期內提報農委會,在六月底前正式公告。

農委會指出,此次劃定範圍以各處土石流最主要危險區為主,目前陳有蘭溪上游的郡坑已完成土石流預警系統,預計五月底及六月底還會陸續完成豐丘及神木村的預警系統。屆時並將公告這三處地區為特定水土保持專區,明令限制或禁止開發利用。

環保署等相關單位也已就各地主要水源區展開調查,近期內將依調查結果,與農委會共同研商列為專區的保護範圍。農委會表示,水源區週邊將依照對水源影響層度的不同,劃分為全面禁止開發的特別保護區,與限制開發的一般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