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06月04日
摘錄自1997年6月4日中國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正當全台各地紛紛傳出垃圾大戰之際,台南地檢署也跟上腳步,將涉嫌竊佔台南縣永康市鹽水溪行水區國有土地,非法設置垃圾掩埋場,並且按車收費的13名被告,統統依竊佔及違反水利法等罪嫌提起公 訴。
檢方調查發現,被告姚秋木、楊福成、林萬壽、康孟森、姚宗憲、黃仁惠、 管貴松、姚俋駿等8人,最遲從85年6月初起,竊佔台南縣永康市及新化鎮交界處的王田垃圾山附近鹽水溪行水區,即永康車行段一筆30571平方公尺的國有土地,非法設置工寮、祠廟、廣場及垃圾場。
另外,姚宗憲等5人,還在現場引導清潔公司的垃圾車傾倒垃圾後,再以挖土機及推土機掩埋覆土。並且以1車垃圾1000元至1500元的代價,收取掩埋費。
鯉慶企業公司經理黃翠華、千慧環保公司負責人黃秀娥及楠福清潔公司負責 人劉榮福等三人,明知姚某等人,在河川行水區非法收取規費供人傾倒垃圾, 易生公共危險,卻仍將公司清潔車所收集的垃圾,傾倒在非法的垃圾掩埋場。
案經民眾向台南縣政府陳情後,縣府曾多次前往取締,但是姚某一夥仍繼續竊佔及傾倒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