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草案出爐 學校有權禁止染水痘、痢疾學生上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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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草案出爐 學校有權禁止染水痘、痢疾學生上課

1997年09月01日
摘錄自1997年9月1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教育部法規會今天通過「學校衛生法」草案,規定各級學校皆不得販售菸、 酒和檳榔;該草案同時規定,當學生發生水痘、痢疾等傳染性疾病時,學校基 於避免在校內引發連續傳染起見,可以限制發病學生不准到學校上課,首度賦予學校「禁止」學生到校上課的權力。

官員指出,中小學生最常發生的傳染病,首推長水痘,然而許多家長擔心耽 誤課業,也有些學生為了畢業時領個全勤獎,因此不惜以一張豆花臉到校繼續 上學,不僅加速病情惡化,也極可能傳染給同學。鑑於日前桃園忠貞國小學童 的痢疾感染事件的嚴重性,「學校衛生法」草案特別規定,學校學生罹患傳染 病且可能蔓延時,學校可以限制學生不准到學校上課。

草案同時規定,若學校發生傳染病的個案太多,為避免擴大流行,教育主管 機關亦可勒令學校部分停課或全面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