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違規小廣告 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貼違規小廣告 重罰

1997年05月21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2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還給國人一個乾淨的生活空間,環保署20日公佈「廣告管理張貼計畫」,7月起宣導,8月與相關業者溝通,9月起全面嚴格取締,1張違規張貼小廣告可告發12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

除了取締張貼小廣告外,目前各地環保單位也陸續完成公告,將懸掛廣告物列入污染行為,可以依法告發處罰。截至目前為止,僅有澎湖縣、彰化縣仍未完成公告手續而已。環保署表示,將再協調上述二縣市,在9月前完成公告, 屆時全國將同步展開廣告物張貼與懸掛取締工作。

環保署說,台灣地區廣告物氾濫,造成嚴重的環境髒亂及妨礙市容觀瞻。根據環保署統計,85年1至12月環保單位取締的違規小廣告件數高達157383件,清除之總統、國大選舉廣告件數甚至高達61萬1556件,數量龐大的小廣告,已經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問題。

環保署「廣告管理張貼計畫」自今年7月起至31日止,先進行法令宣導 ,8月1日至31日和各產業公會與業者溝通宣導,9月起展開嚴格取締工 作。

為落實這項取締工作,環保署、台灣省環保處將進行各鄉鎮考評,取績優30名,專案報行政院同意赴國外觀摩;取締不力者,則給予懲處。

環保署強調,過去取締違規小廣告是鄉鎮公所職責,但台灣地區仍有一些鄉鎮並未認真執行。新修正的廢棄物清理法已明文規定,如果鄉鎮公所不執行,上級主管機關可以依法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