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費明年七月開徵 一度2.2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水污費明年七月開徵 一度2.2元

1997年07月08日
摘錄自1997年7月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明年七月起,正式開徵水污染防治費。根據環保署 規劃,每用一度自來水開徵二點二元的水污染防治費。如果以四口之家每月用 水量三十度估計,一個月繳交水污染防治費六十六元。

阮國棟強調,徵收所得的水污染防治費將全面投入污水下水道建設,預計民國98年國內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到40%,並減少河川污染量25%,改善1400萬人的飲用水水源。

根據環保署的規劃,污染水源的項目相當多,初期只針對化學需氧量徵收, 費率將考慮土地、污染防治設備及處理等防治成本以每一污染當量(50公斤 化學需氧量)790元計算,估計每年可向工廠徵收11億至41億元, 向畜牧業徵收4.4億至21億元,向家庭徵收34億至47億元間, 合計一年徵收之水污費在50億至110億元之間。

 為了增加改善誘因,凡是徵收對象排放之廢水水質介於放流水標準70%至50%者,費率得減半;水質在放流水標準50%以下者,費率得減免70%;水質化學需氧量在10毫克/公升以下,費率得減免80%; 使用合併式建築物化糞池者,費率得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