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區將嚴禁開發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天然災害區將嚴禁開發

1997年08月02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了防範天災,內政部營建署一日原則決定,未來包括發生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地區,將禁止各項開發。

營建署綜合計劃組長郭年雄一日在營建署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本週三在參加時報系所主辦「賀伯風災周年檢討座談會」時,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應該從國土規劃角度來防範天災,為此營建署決定回應座談會的共識。

營建署表示,未來國土資訊系統將包括生態敏感地、文化景觀地區、天然災害地區、資源生產區、國防安全用地,尤其是天然災害地區將列為不可開發地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