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土地 限建逾萬公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都市計畫土地 限建逾萬公頃

1997年08月04日
摘錄自1997年8月4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頃完成的調查統計,因政府未完成整體開發計畫而限建的都市計畫土地面積超過14655公頃,占必須整體開發面積百分之八十九。

營建署表示,由於部份都市計畫書內容附帶規定,「應以市地重畫、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俟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因此這些土地必須整體開發完成之後,才可以核發建築執照。

為了徹底解決此一問題,營建署已經研擬完成相關處理要點,要求地方政府一年內完成整體性開發可行性評估,即刻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