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違建 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非都市土地違建 重罰

1997年07月12日
摘錄自1997年7月1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徹底解決非都市土地違建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決 定修正區域計畫法部份條文,未來違反土地管制使用項目者,將處罰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必要時將斷水、斷電,並強制拆除地上 物。

國內違建管制一直以都市土地為目標,但都市土地只佔全國面積12% ,其餘88%的土地都為非都市土地,營建署這項決定,將使國內違建處理範圍擴大至非都市土地,並進入斷水、斷電的重罰時代。

營建署表示,目前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者,地方政府得限期變更使用,或拆 除其建築物恢復原狀。但由於違建拆除人力有限,解決都市土地違建已力不從心,非都市土地違建管制幾乎鮮少落實。

王安強說,修正草案規定,在非都市土地內違反土地管制使用者,先處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變更或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 。如未遵行,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 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拒絕繳納罰鍰者,移送法 院強制執行。

非都市土地內最常見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的有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 林區,其面積超過一百三十萬公頃,是現行都市土地面積三倍,因此這項改變,受影響的土地將相當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