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蹄疫疫場違規復養 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口蹄疫疫場違規復養 重罰

1997年05月28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2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豬價直線攀高,部分肉品待宰區及違規復養豬場已陸續發現口蹄疫豬隻非法進入。為抑制飆高的豬價,農委會決定六月中旬公告養豬戶復養計畫,預計7月中即可正式復養。不過位於水源區養豬場,農委會即日起也派員南下取締,將採連續重罰6萬至60萬元的方式,杜絕養豬戶死灰復燃。

根據農委會原有規劃,被列為口蹄疫疫場的養豬場,至少要1年後才能進行復養,但因國內豬隻被撲殺頭數已近400萬頭,佔所有在養頭數的4成,使國內豬價在產銷失衡下直線飆高。部分養豬戶見有利可圖,趁隙將染病豬隻混進市場及養豬場,台南市肉品待宰區昨天即查獲病豬混入待宰區屠宰,高屏地區 則發現有養豬場私自復養的小豬染患口蹄疫。

農委會指出,目前政府尚未公告可以復養,此時疫場復養的小豬全屬非法, 一旦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新台幣15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罰鍰。復養的豬隻若發生口蹄疫,除將撲殺場內所有豬隻外,也不給予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