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質標準將分兩階段實施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飲用水質標準將分兩階段實施

1997年09月18日
摘錄自1997年9月18日廖雲章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開會研商飲用水水質標準草案,除了少數幾
項標準仍需科學數據資料作為修訂參考外,新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將分二階段在
省市政府實施,從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全國的標準也將統一。

飲用水水質標準原由省市主管機關擬訂,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
但是包括北高兩市、台灣省和福建省都各自訂有水質標準及管制項目。為了維
護國民健康,確保飲用水之安全與衛生,環保署依據新修正的飲用水管理條例
授權,訂定飲用水水質標準。

新修訂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大部分和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標準相同,同時也
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值。目前較具爭議的項目有色度、臭度、
濁度、砷、氰鹽、總硬度之容許量以及離島地區的氯鹽和PH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