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徵收垃圾費 可因地制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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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徵收垃圾費 可因地制宜

1997年06月12日
摘錄自1997年6月1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11日決定,未來不再堅持垃圾收費統一採 附加水費方式徵收,各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提出不同收費方式。這項轉變 將為未來垃圾收費隨垃圾量徵收方式開路。

現行垃圾費是採取隨水費方式附徵,而消費者以及環保團體一再批評,用水量多寡並不一定與垃圾產生量有關,而且隨水費徵收並無法達成垃圾減量目標 。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陳永仁表示,隨水費徵收垃圾費是環保署衡量各種 徵收方式之後,最方便而且徵收成本最低的一種徵收方式,但它也的確會造成 一些不公平現象。環保署署長蔡勳雄已經明確表示,未來垃圾費收費方式將不 再堅持統一隨水費徵收,可因地制宜。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劉銘龍表示,垃圾問題本來就是地方自治事項, 由地方自行決定收費方式,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隨水費徵收雖然是成本較低徵 收方式之一,但卻無法讓一般民眾減少垃圾量,因此環保團體不支持這種收費 方式。

環保署11日也舉行「一般廢棄物收費技術研究」期末報告審查會。負責研 究的中華經濟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指出,垃圾費收費方式有按戶徵收、 隨水費徵收、或單位計價方式(包括隨垃圾袋、直接秤重)等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