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學生吸菸「戒菸教育」伺候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未滿十八歲學生吸菸「戒菸教育」伺候

1997年09月19日
摘錄自1997年9月19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教育部法規會昨天更進一 步討論通過「學校衛生法」,明訂各級學校一律禁售香菸,18歲以下學生抽 菸被抓,還必須接受學校「戒菸教育」。為顧及成年校園癮君子的基本權益, 草案十分人道的同意大專校院可由校務會議決定是否設置校園吸菸區。

「菸害防制法」今天起生效,昨天上午教育部緊急通函各級學校,特別提醒 學校教職員工和大專校院學生,學校教室、辦公室、體育館、實驗室、圖書館 、活動中心等室內場所均應列為禁菸區,校園癮君子務必自我節制,以免觸犯 法網。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幼稚園和托兒所自十九日凌晨開始也全面禁菸。

教育部法規會昨天上午討論通過「學校衛生法」草案,更進一步強制規定各 級學校福利社必須全面禁售香菸;酒和檳榔也在禁售項目之列。即使學校校園 裡設有吸菸區,未滿十八歲學生若抽菸被查獲,也必須接受學校實施的「戒菸 教育」。

教育部表示,大專校院可以經學校校務會議決定是否設立學校吸菸區。但菸 害防制法明訂的校園禁菸區不在開放之列,因此少數可設吸煙區的地點只剩下 餐廳、交誼廳、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