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購置掃街車 環保署決撥2億補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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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購置掃街車 環保署決撥2億補助

1997年05月27日
摘錄自1997年05月2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26日決定斥資2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購買吸塵式掃街車,以清掃街道垃圾,並解決街道塵土飛揚的污染問題。

環保署空氣品質暨噪音管制處26日邀請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小組專家,審查各地陳報的空污費補助款計畫。

處長陳雄文表示,截至目前為止,環保署已經同意補助地方政府9億元空污費,其中6億元用於執行工廠、車輛及營建工地3大污染源管制,2億元用於補助購買掃街車,其餘1億元用於進行各縣市特定污染源改善計畫。

環保署表示,這項經費已經編列於87年度預算中,將等立法院審查通過87年度預算之後,即撥款給地方政府執行。

環保署表示,87年度空污費共計編列14億餘元補助地方經費,目前已經核定9億元,未來將陸續審核地方政府所提出之計畫。

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國內空氣污染源以懸浮微粒最為嚴重,而懸浮微粒又以來自車輛及街道塵土飛揚最多,為了讓空污費有立竿見影效果,環保署決定 全面推動掃街工作。

根據各地方環保單位所提報的計畫顯示,部份縣市由清潔隊負責購買真空吸塵掃街車掃街,有的縣市則計畫委託民間業者進行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