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操作費 民營較公營低四成以上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焚化爐操作費 民營較公營低四成以上

1997年07月27日
摘錄1997年7月2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根據環保署調查,國內焚化爐採取民營方式的垃圾處理費,明顯較政府經營的低40%以上,效率則較高。

國內目前營運中的焚化爐共有台北市內湖、木柵、台北縣新店、樹林及台中 市等五座,內湖、木柵兩座焚化爐是由台北市政府自行操作,屬於公有公營, 其餘三座則是公有民營。台中市焚化爐剛完工,第一年由承造商NKK代為經 營,與樹林、新店完全由民間經營仍有所不同。

就個別焚化爐所需操作成本分析,內湖焚化爐垃圾處理費每公噸1300元 ,木柵廠每公噸950元,新店廠每公噸337元,樹林廠為每公噸128元,台中市為每公噸1397元。垃圾焚化發電所得部份,內湖、木柵歸台北市政府,台中市歸台中市政府,新店及樹林分別歸代營運的中 鼎及達和公司。以處理費分析,費用最高的是內湖廠,與費用最低的樹林廠相 比較,相差高達十倍。

環保署表示,這項費用是包括整個垃圾焚化處理成本,包括大修,公營與民 營垃圾處理成本明顯有差距。如果將每公噸發電所得430元扣除,樹林、 新店兩廠垃圾處理成本比內湖、木柵兩廠大約高出40-50%。

在正常操作方面,內湖廠開機率為67.3%,木柵廠為81.3%,新店廠84.8%,樹林廠為95%$,台中市廠為89.5%。民營廠的效率也明顯較公營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