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15日
摘錄自2012年3月15日四川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2年初發生的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和近期曝光較多的鉛污染事件,引起中國社會對重金屬污染的高度關注。兩會上,九三學社四川省委副主委沈光明代表則呼籲修改《刑法》,參照「投放危險物質罪」,加重處罰故意環境污染的犯罪行為。
除地理地質因素導致的砷會造成天然污染以外,中國重金屬污染大部分是人為造成的,主要污染源為金屬冶煉廢水、電鍍工業廢水、化工污染、垃圾填埋場地和金屬加工、廢舊電器回收等。
沈光明表示:「環境污染事件頻發,一方面是因為地方政府忽視環境保護;另一方面也顯示我國現有法律對導致環境污染的行為懲戒不足。」因此他認為,目前《刑法》關於「環境污染罪」的量刑標準較低,對惡性環境污染犯罪起不到威懾作用。建議區別「過失」和「故意」兩種不同行為,重新修改「環境污染罪」,參照「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懲處力度,加大對故意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