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提修法 推核四地方公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團提修法 推核四地方公投

2012年03月25日
摘錄自2012年3月23日中央社台北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民間團體23日表示,將推動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公民決議的法源依據,未來核四廠是否續建、裝填燃料棒與正式運轉,授權地方政府強制性公投,並降低公投過關門檻。

日前宣布參選民進黨主席的環保聯盟義務律師顧問蘇煥智表示,要用現有公投法進行核四停建公投幾乎不可能,因此在不動公投法下,比照「離島建設條例」的博弈公投條款,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公投條款的可能性就比較高。

蘇煥智說,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第6條之1,內容包括由設施場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及該設施場址距離50公里內所在直轄市、縣(市)分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等。

他表示,「核四停建地方公投」條款若能通過,將是開啟終結核四廠關鍵性立法;2014年,距離核四廠50公里內的北北基宜,應透過公投決定核四是否能夠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