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建照 確是尤清任內核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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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建照 確是尤清任內核發

1997年08月20日
摘錄自1997年8月20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府昨日主動公布汐止林肯大郡核准開發及發照流程,證實建商係利用17年前縣府核可的水土保持計畫書,作為日後山坡地建築的主要依據,而發生崩塌活埋慘劇的兩處大樓,都是80年縣長尤清任內核發的建照。縣府主秘林豐賓昨日代理尤清主持記者會表示,縣府將儘速釐 清行政責任,毋枉毋縱。

根據縣府相關部門昨日提供的資料,林肯大郡於民國69年經縣府核可水土保持計畫書,79年取得縣府核發的雜項執照,陸續進行開山整地,80年領到雜項使用執照,同年再向地政局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將山坡地保育區未編定地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獲可繼續申請建築。

至於林肯大郡這次發生崩塌活埋意外的兩處大樓,均在82年間取得縣府核發的建照,84年領到建築使用執照。

縣府工務局官員表示,林肯大郡很顯然是利用17年前縣府所核可的水土保持計畫書,作為日後申請山坡地建築的主要依據。至於外界質疑,老舊的水土保持計畫書為何可以繼續沿用,原因是「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於79年修訂後,以前未取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的山坡地,都可以在修法1年內申請雜頂執照所致。

縣府主秘林豐賓指出,縣府69年間核可的水土保持計畫書,因為年代久遠,當時為何核准,還須要進一步查證。不過他表示,縣府機關依法行政,但並不表示與林肯大郡日後發生崩塌有必然關係,這還涉及建商開山整地、建築行為等技術層面等問題。

林豐賓說,縣府善後林肯大郡災變的原則是,如果縣府承辦人員有行政違失,絕對毋枉毋縱。刑事責任方面,縣府願意配合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民事賠償部份,縣府也願意協助受害戶與建商展開協調或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