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水肥 強制定期清理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建築物水肥 強制定期清理

1997年06月18日
摘錄自1997年6月18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決定在北、高兩市以及台灣省5個省轄市推動定期清理化糞池,這項工作如果能夠落實,將可以減少國內1/7生活污水污染總量。

環保署表示,台北市已根據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住戶必須定期清理化糞池,拒絕清理者可以依同法處罰$4500以下罰鍰,環保署將要求地方政府比照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告。如果排放廢水超過標準,可以依水污染防治法處罰台幣$3000以上,$30000以下罰鍰。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表示,根據該署委託研究顯示,化糞池每半年定期清理一次,處理效率可以達到51%;一年一次,處理效率可以達到28%;如不清理,處理效率只有3%。推動化糞池定期清理工作,攸關國內河川整治工作成敗。

為了推動化糞池清理工作,環保署決定在設有水肥廠之地區(台北市、高雄 市、台中市、基隆市、新竹市、台南市以及嘉義市),先以大型建築物或集中 式社區為列管對象,要求所有人應該定期清理,並向環保單位報備清理情形, 未定期清理者,優先稽查其放流水。

在未設有水肥廠地區,環保署將全力推動設置水肥廠。87年度先行補助 嘉義縣溪口鄉垃圾掩埋場滲出水處理廠合併設置水肥處理廠,並計畫在台北縣 蘆洲、中港、四汴頭、特三號等截流站設置水肥站,以解決台北縣的水肥出路 。

環保署說,垃圾場是各鄉鎮市普遍設立的公共設施,為處理垃圾滲出水,亦建有垃圾滲出水處理廠,未來將擴大此一污水處理廠功能,合併解決化糞池水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