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護區內養豬場復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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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護區內養豬場復養

1997年06月18日
摘錄自1997年6月18日立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豬隻口蹄疫的2次污染問題還沒有獲得完全的解決,農委會主委彭作奎昨天表示,因感染口蹄疫而遭撲殺的6000多戶養豬場,可以在7月1日起申請復養,8月1日起可正式復養,不過,位於高屏溪水質水源保護區內的2000多戶養豬場是否可以復養,則需要再與環保署研商。

彭作奎表示,豬隻口蹄疫發生以來,全台灣共撲殺約400多萬頭豬隻,共有6000多戶養豬場遭到全數撲殺,在農委會的全力防堵後,目前口蹄疫疫情已經獲得控制,因此決定7月起展開全面復養。

彭作奎進一步說明,為了避免疫情再擴大,未來提出復養申請的養豬戶必須符合環保、衛生防疫和土地合格使用權等規定,申請人要簽具切結書,保證養豬場內一旦發生重大疾病要立即在場內處理,病豬不得移動;而復養的豬隻也要出具來源證明,各養豬戶應長期聘雇特約獸醫師,定期檢查各種豬隻疫病。

他同時指出,農委會將藉此機會鼓勵200頭以下,不具有規模養豬能力的養豬戶停養或轉業,加強具抗病能力種豬的繁殖以及養豬資材的採購,以提升養豬競爭力。彭作奎表示,經過口蹄疫的撲殺政策以後,目前養豬頭數約剩600萬頭,乘以供應量1.4倍,剛好足夠年需求量800萬頭,在短期內無法外銷的情況下,目前養豬政策以供應內銷為主,他希望全體養豬戶共同分擔減少養豬頭數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