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03日
摘錄自2012年4月3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空車也禁菸喔!」自98年1月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規定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全面禁菸,累計至2月,北市府衛生局裁罰此類型件數435件,高居全面禁菸場所裁罰案件數榜首,總罰鍰84萬3000元。
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呼籲,即便大眾運輸工具處空車,依法也不得在車內吸菸,否則違者可處2000元到1萬元不等罰鍰。
林莉茹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她提醒,法規中所列出的是指「場所」,不論計程車、遊覽車等是否載客,任何人於任何時段都不可在車內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