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減碳 高市三讀通過綠建築自治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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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減碳 高市三讀通過綠建築自治條例

2012年05月21日
摘錄自2012年5月21日中央社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議會21日三讀通過「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公有或16層以上商業大樓等要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或屋頂綠化、雨水貯集設施等。高市建商肯定立意良善,促採漸進式。

高市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長黃志明說,建管處將儘快將此全國首例的綠建築自治條例報中央備查,預計最快施行時間是2012年7月。

高雄市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武聰受訪肯定市府的良善立意,強調太陽能光電系統是潮流也是趨勢,不過盼政策要採漸進或分區施行,否則只會增加建築成本並抬高房屋售價。

市議會審查綠建築自治條例,高度關注此條例的市議員,全程參與並字句斟酌,盼有助於高雄市成為綠建築的示範城市。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共有32條條文,分5大類建築,包括16層以上商用大樓、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公有建築、工廠、6層樓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物和現有建物等;前述新建築於申請起造時要受限於此規定,現有建築於辦理變更使用時也要依法設置。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上項規定建物要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或屋頂綠化4/5,建物要設雨水貯集設施(地下室,以為滯洪之用)、建物要設自行車停車場和乾濕分離的淋浴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