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傾倒工業污泥污染水源肇事者被判刑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嵊州傾倒工業污泥污染水源肇事者被判刑

2012年05月24日
摘錄自2012年5月22日中國環境報浙江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鎮福源村石山頭自然村被傾倒工業污泥一案,嵊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4人因犯污染環境罪獲3年~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0年7~8月,嵊州市市民黃某某等3人與紹興縣馬鞍鎮的何某約定,由何某從紹興一公司拉工業污泥傾倒至黃某某等人指定的場所,並支付3人10元一噸的污泥傾倒費。2010年11月初~2011年4月,黃某某等人在明知傾倒的工業污泥對環境有污染的情況下,還是將從紹興某公司拉來的10000餘噸工業污泥任意傾倒在承租地上。

2011年6月5日,天下大雨,造成雨水夾帶污泥滿溢外流,三界鎮石山頭自然村等村的田地和飲用水受到污染,村民一度陷入恐慌。經相關機搆檢測,石山頭自然村等村田地中的有毒物質揮發酚、COD、氨氮等含量均嚴重超標,石山頭自然村飲用水中的亞硝酸鹽氮等指標不合格,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3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