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油廠再排廢水 高市將令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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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油廠再排廢水 高市將令停工

2012年06月03日
摘錄自2012年6月1日中央社高雄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再於雨天排放廢水,高雄市環保局除了開單告發,1日再給予10天的陳述意見期,屆時再依法執行相關製程的停工處分。

高雄市環保局指出,中油高雄煉油廠100年也曾利用雨天排放廢水,遭行政院環保署舉發和監察院糾正,卻仍於101年5月19日及20日,再藉由雨天排放廢水。

5月19日及20日,高雄市環保局查出中油高雄煉油廠連續3次經由放流口排放廢水,影響後勁溪水體品質,環保局除了當場依法開單告發,並命令停止排放。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採樣檢測5月19日及20日所排放的廢水,廢水中的致癌物質「苯」及「乙苯」超過標準,經依法認定情節重大。

高雄市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認定符合情節重大,下令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相關製程停工,但先依行政程序法第42條規定,給予10天陳述意見期,屆時再依法執行停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