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壞快去修!報廢、修車汽燃費都可減徵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車壞快去修!報廢、修車汽燃費都可減徵收!

2012年06月14日
摘錄自2012年6月13日NOWnews 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豪雨侵襲台灣,造成部分地區水患嚴重,民眾愛車泡水,損失慘重,公路局十三日宣佈,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就可以直接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報銷;辦理汽車修復者,還可按修車日減免汽燃費。

公路總局宣布,民眾只要持有相關證明,就可以到監理機關辦理「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業務,且均可展延至101年12月31日前辦理。

由於這次水患導致許多地區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就只會徵收到今年6月11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另外,如果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