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 納「文林苑條款」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 納「文林苑條款」

2012年06月14日
摘錄自2012年6月14日nownews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政部長李鴻源14日提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都更同意門檻,規定建築物需全數拆除後才能預售,違者將按次,處以銷售金額30%的罰鍰,有人稱為「文林苑條款」。有關強行徵收的第25條之1爭議條文,也予以刪除。李鴻源說,修正案不是為了文林苑而擬,「但可減少文林苑案的類似情形發生」。

文林苑取得證照後,在建築物尚未拆遷完畢前就開始預售,因少數住戶不願搬遷而延誤進度,導致所有權人和預售屋買受人權益被影響。因此,李鴻源表示,新版都更條例草案明訂,都更案權利變換時,必須等到建物全數拆除後才可辦理預售,違者將按次,處以銷售金額30%的罰鍰。

在現行都更條例中,引發爭議的是第25條之1規定,未能達成全數協議合建者,實施者得針對少數不同意合建的地主,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李鴻源表示,此條文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權與居住權的疑義,因此在修法中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