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基金會指菸害賠償 必須全球適用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董氏基金會指菸害賠償 必須全球適用

1997年06月22日
摘錄自1997年6月2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菸商與政府以高額和解金化解菸害訴訟,代表我國和其他18國聲明這項協議罔顧全球公共衛生的董氏基金會21日重申,菸商在美國吃不開,一定將菸品大舉進攻第三世界。為免損害公共健康,這項協議必須全球適用,所有菸害受害人都應享有和美國人相同的賠償,菸商不能有海外豁免權。

相對於董氏的積極求償,衛生署的態度則略顯消極。衛生署保健處科長許銘能表示,由於我國菸品採公賣制度,若未向公賣局求償而向美國菸商求償,可能說不過去。此外,美國菸害訴訟經驗豐富,累積的菸害研究及證明較具說服力,我國能否提出有力證據,也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