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09月07日
摘錄自1997年9月7日立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委員6日在立院召開水璉火力發電廠籌設案公聽會,針對花東電力公司計畫在水璉籌設火力發電廠,面臨的自然生態破壞與地方開發持續僵持不下的情況進行溝通與了解。
水璉在1984年由內政部公告為「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但是此行政命令沒有法律授權,經濟部無從得知的情形下,許可了電力公司的籌設。支持開發的人認為,大型電廠的設立是將花蓮推向觀光的基礎建設,應該適度開發。
但依據84年6月環保署針對花東海岸之調查報告書指出,水璉到磯崎一帶是生態敏感區,在動植物的生存及族群延續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一旦受到干擾便極難復原。環保署官員也表示,86年6月間曾經前往水璉探勘地形,發現當地的確不適宜蓋火力發電廠。倘若環評委員在環評審查後,決議「接受開發」,即明顯在行政體系內自相衝突。
花蓮或許可以發展得更好,然而在此地生活的動物,卻可能因此有滅種的危機,這樣的成本,究竟划不划算?